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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当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 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庄河市位于辽东半岛东侧南部,大连市东北部,为大连市所辖北三市之一。地理坐标为东经122°29′~123°31′,北纬39°25′~40°12′,东近丹东与东港市接壤,西以碧流河与普兰店市为邻,北依群山与营口市的盖州、鞍山市的岫岩满族自治县相连,南濒黄海与长海县隔海相望。全境总面积为6968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4073平方公里,自然海岸线长285公里。庄河市为低山丘陵区,地势由南向北逐次升高。属千山山脉南延部分,自北而南分高岭和步云山山脉两大干脉贯穿全区,全区山脉均属两大干脉之分支。北部群山逶迤,峰峦重叠,平均海拔在500米以上,其中步云山最高海拔1130.7米,为辽南群山之首。中部丘陵起伏,海拔在300米左右,溪流、峡谷、盆地、小平原间杂其间。南部沿海地势平坦宽阔,海拔在50米以下。三部分区域地势分明,特点突出。山岭,奇峰突起,岩石裸露;丘陵,坡度平缓,土层软厚;平原,零星分布,地表平坦。全市地貌特征可概括为“五山一水四分平地”。庄河市地处北温带,属暖温带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一定的海洋性气候特征。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历年(1970~2000年30年间,下同)平均气温为9.1℃,最高气温36.6℃,最低气温-29.3℃。受山地和海洋影响,南北气温相差1~2℃。由于处于东亚季风区,盛行风向随季节转换而有明显变化,冬季受亚洲大陆蒙古冷高压影响,盛行偏北风;夏季由于印度洋热低压和北太平洋热高压强大,盛行偏南风。历年平均日照为2415.6小时,日照充足,日照率56%左右;降水量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历年平均降水量为757.4毫米。7、8月份降水量占全年降水的56%,受地形和季风影响,降水量自西南向东北递增。历年无霜期平均为1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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